【文章导读】土地再开发中地方政府的角色与行动路径转变——城市企业主义下的广州旧村改造实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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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背景
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进入存量更新时代,存量用地的盘活成为城市发展的新路径,其导向从弥补新增空间不足,向促进存量空间高质量发展转变。在中国的政治语境下,土地再开发用途许可权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,地方政府成为土地再开发的最基本角色,拥有“裁判员”和“球员”的双重身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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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角色转变下的土地再开发分析框架
2.1 城市企业主义与土地再开发
1989年,哈维提出城市企业主义具有公私合作及多尺度性的特征。吴缚龙认为中国政府运用“社会主义企业家城市”的策略,采用城市营销等手段提升城市竞争力。在存量时代,地方政府仍然对土地财政有依赖感,在土地再开发中面临多方利益分配难的问题,需采用城市企业主义方式来应对。中国土地再开发中的城市企业主义可以理解为,地方政府运用企业化运营方式,通过重新配置权力与资本,联合多方主体实施土地再开发。
2.2 中国城市企业主义中的政府角色类型
受到外部环境条件及内部主体博弈等影响,我国城市企业主义下地方政府角色在长期探索与积极转型中。适配的地方政府角色,能够合理分配土地发展权,协调多方主体的利益关系,保障土地再开发成效(图1)。
(1)为了实现经济增长,地方政府担任主导者,行使控制性的规划权力。表征为地方政府激励权属主体进行再开发,并引进社会资本方参与再开发。
(3)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,地方政府担任运营者,行使选择性的规划权力。表征为以地方政府为媒介,构建多方主体合作网络。
2.3 城市企业主义视角下的
土地再开发运行机制在政府运营下的联合模式中,地方政府推行激励性和限制性再开发政策,以成片单元(unit)的形式进行资源重组与实施规划。地方政府的城市企业主义行动路径为“政府划定单元—创建多方合作的平台项目—政府支撑国企进入”(表1)。
资料来源:笔者自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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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再开发中地方政府角色演变的广州实证研究
3.1 地方政府在土地再开发中的
政策供给与变化2002-2009年,为促进经济增长,地方政府主要出台激励方面的再开发政策。2009-2018年,为促进社会稳定,地方政府主要出台协调方面的再开发政策。2018年-至今,为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,地方政府主要出台联合方面的再开发政策(表2)。
3.2 地方政府角色转变下的
土地再开发实施(1)政府主导下的激励模式
激励模式,以猎德村、琶洲村为典型案例(图2)。从猎德村到琶洲村,地方政府对开发商的包容性在提升,土地再开发体现了激励的特征,呈现政府主动规划、引入社会资本、政府监督实施的城市企业主义路径。然而,两条村庄均采用拆除重建的方式完成物质空间的改造,即使在政府统筹与监督下,仍然出现了“建成容积率高于原有制定标准、改造实施方案偏离政府预期”的现象。
▲ 图2 | 激励模式的土地再开发前后影像图对比
(2)政府监管下的协调模式
协调模式,以林和村、杨箕村为典型案例(图3)。开发商与权属主体形成的非正式利益联盟,其分配机制是脆弱且混乱的,利益一致时,两者行动一致,甚至以投机主义行为向政府争取最大可建设规模,利益冲突时,互相博弈对抗。地方政府对再开发全过程进行监管,并出面协调维持社会结构稳定。协调模式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,但在短期经济利益驱动下,市场力量的“挑肥拣瘦”,使得土地再开发呈现一定的房地产化趋势。
(3)政府运营下的联合模式
3.3 地方政府的
城市企业主义行动路径转变(1)价值导向:发展型向服务型转变
(3)治理路径:管制型向合作型转变
在激励模式中,政府具有绝对主导地位,权属主体和社会资本方在政府激励下实施土地再开发,但此模式仅适用再开发增值收益较大的地区。协调模式在框定的地块边界内,给予社会资本方和原土地权属人更多的主动权,但也容易产生博弈与投机等现实问题。吸取前两种模式的经验与教训,联合模式由政府搭台,构建再开发主体的信任网络,促进相关主体合作,促进地区的可持续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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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与讨论
西方城市企业主义缘起于针对福特-凯恩斯主义失灵的应对措施,与之不同的是,我国的城市企业主义产生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,面向经济发展与增长、社会治理结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的目标,地方政府角色也在积极转型与适应优化。广州旧村改造计划与实施之间具有显著的差距,是因为地方政府的施政能力是有限的,为了提升城市竞争力,地方政府往往选择城市发展战略地区,通过实施旗舰项目的方式来营造城市战略空间,进而激发土地再开发的良性循环。
地方政府的城市企业主义行为能够有效推动土地再开发进程,然而,其对流动资本的竞争容易导致城市之间的零和博弈。甚至有时在经济发展导向下产生“大拆大建”及社会治理等问题,导致政府与居民的对峙与抗衡。如何应用城市企业主义重构多层级政府之间的关系,实现中国式的现代化治理,是未来研究应该关注的重点。
原文介绍
《土地再开发中地方政府的角色与行动路径转变——城市企业主义下的广州旧村改造实证》一文刊载于《城市规划》2023年第5期,第34-43页,第120页。
【doi】10.11819/cpr20231602a
何冬华,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,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、广东省城市感知与监测预警企业重点实验室、规划设计一所所长,教授级高级工程师,注册城市规划师。
杜金莹,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、广东省城市感知与监测预警企业重点实验室,城市规划师。刘玉亭,华南理工大学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建筑学院教授,博士生导师,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乡治理与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,本文通信作者,ytliu@scut.edu.cn。【基金项目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:乡村生活空间的演变、现状特征及其影响机制研究——以珠三角外围典型县域为例(42171199);广东省城市感知与监测预警企业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(2020B121202019);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科技基金项目:珠三角地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研究(RDI2220202004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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